杭州房产新政发布
为落实"用房不投机"的要求,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投机,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市场、住房贷款、税收政策、购房限制、无房家庭认定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的界定。
通知"要求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给结构,继续进行住宅用地"限价竞争地价"的流转,同时要定期披露土地流转计划和转让土地建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加强住房贷款的审慎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差别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借款人资格考试;二是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实借款人的实际收入;三是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格防止非法挪用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购房。
通知"进一步明确统一了税收政策。新建商品房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的,只在办理房地产凭证时缴纳契税。
通知"完善了购房限制政策,明确规定,如果父母以成年子女的形式在城市定居,他们必须在三年后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购买家庭在城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
通知"对30岁以上未婚家庭的认定标准作了调整,在本市购房限制范围内没有自己的住房记录,离婚3年以上、在本市购房限制范围内没有自己住房记录的购房者,可以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加强了热点商品房项目的销售管理。对于热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非住房家庭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计划,增加住房供应倾斜的比例,住房供应比重上升到商品房项目的80%以上,无住房家庭优先购买住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挂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