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3天,新娘宁可自杀也要离开婚房?
王先生和夏小姐
曾经是个情人
还有婚礼
但我没有时间拿到结婚证。
因为小事,双方意见相左。
看到没有得到证书的希望,但他的婚姻"非常昂贵",王先生把夏女士带到法庭,并要求她归还总共270000元的各种彩礼,以及一枚价值约120000元的钻石戒指和一枚价值超过25000元的卡地亚戒指。
记者最近从上海浦东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裁定夏女士退还王先生75000元和两枚戒指,同时驳回了王先生的其他主张。
婚宴后三天,"忏悔婚姻
王先生抱怨说,他和夏女士是在2017年7月28日被介绍给对方的。他们一见钟情,感情迅速升温,订婚半年多了。
2018年10月6日,相爱的两人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没有结婚执照。
在这段时间里,王先生花了大约350000元买了场地、盘子、烟酒、婚礼、车队等等,还买了钻石戒指送给夏女士。
出乎意料的是,"已婚"的幸福生活只持续了三天。由于无法就获得执照的日期达成协议,夏女士和王先生打起了"战争鼓",愤怒地回到了母亲的家里。
在那之后,不管王先生和他的父母说服了多少,夏女士都不同意回到婚房,分手了,甚至威胁说如果被迫结婚就会自杀。这让王先生心碎了,双方的关系彻底破裂,最终被送上法庭。
王先生觉得她一方付了这么多钱,但夏女士在收到大量财产后拒绝登记结婚,这给她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她向法院起诉夏女士,并要求她归还母亲中的母亲(零钱)和各种婚礼费用,总共超过270000元和两枚戒指。
在这方面,夏女士说,她和王先生的爱情不是为了钱,而是双方真的相爱,现在王先生不想结婚,她也非常难过。
夏女士认为,王先生因回归婚姻和财产而起诉他的行为极大地打破了道德底线,是他无法接受的。此外,在婚宴上,他的母亲给了王先生100000元现金,对方拒绝了。结果,夏女士不同意归还任何财产。
婚礼费用不是彩礼
酌情确定75000元的退货金额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双方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应当承担证明彩礼已支付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酒水费、被告亲属的红包费、婚纱照、婚介费、结婚车队红包和婚纱不属于原告付给被告的彩礼,原告没有充分证明具体数额。
在宴会费方面,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在婚礼当天,被告父母以女客身份向原告提供了100000元现金,但原告的父母没有收取并当场退还,原告没有要求被告承担宴会费用,这表明原告现在悔改,要求被告承担宴会费用,而不支持。
此外,双方确认,被告从原告父母处收到146000元,原告也从被告父母处收到38000元,在两笔付款之后,即108000元。
鉴于礼品的这一部分是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而且双方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酌情退还。考虑到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退还金额确定为75000元。至于这两枚戒指,由于这是原告为缔结婚姻而给予被告的彩礼,被告应退还这些戒指,同时考虑到双方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很短,戒指的价值和意义。
在此基础上,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