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很快实施第一批在线旅游法规,能否以此填补在线旅游市场的法律空白
最近,文化旅游部宣布"网上旅游管理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网络旅游行业存在的热点问题,如"低价旅游"、"非法删除评论"等,作出具体规定。
国庆节即将来临,作为旅游经济复苏的一场"关键战争","条例"的出台是适时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同样的门票、新老用户的价格是不同的,甚至价格飙升的情况也很常见,渴望公开透明的价格,来规范混乱的治理。
近年来,我国网络旅游市场发展迅速,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经营者利用网络旅游平台的技术和服务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时扰乱市场秩序。根据电子商务数据库(DATA.100EC.CN),2019年在线旅游市场的交易规模约为1.0059万亿元,比2018年的8,750亿元增长了14.96%。2019年,网上旅游用户达到4.13亿,比去年同期增长5.35%。不难看出,我国旅游消费需求正在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平台了解、选择和购买相关服务和产品,导致了网络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
此外,据国内电子商务专业消费中介平台"电子邮件宝典"(315.100EC.CN)受理的用户权益案例显示,2019年网上旅游热点主要集中在:违约链接、霸主条款、大数据"杀手锏"、订单退款和改革难度、虚假宣传、低价陷阱、高手续费、发票难发、旅游事故赔偿、旅游方式强制消费等10个方面。
数据还显示,在线旅游平台(OTA)在整个2019年期间涉及更多的投诉,它拥有第一和第二线平台,如突尼斯、同游旅行、伊隆旅行、飞猪、何去何从、马蜂窝等。它还包括观望旅游、对联游、世界旅游、侠义亲子游、驴骑旅游、猪短租、成本效益旅游、微型旅行、伊戈拉鹅旅行、白金陶旅行、伊隆旅行、绿芒果旅游网络、发现旅行、预订方便、周末酒店、Airbnb、爱情预订、Ankoda和其他三线旅游平台。
道路上的新规定,你能填补网上旅游市场的法律空白吗?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旅游市场规范,给行业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迫切需要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成都市网络旅游市场的法律空白。
对此,网络经济与社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表示,《电子商务法》是这部《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在这部法律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很多《电子商务法》的痕迹,比如经营者的界定和划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评价机制等等。作为专门针对在线旅游管理的法规,也突出了其特点,如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采取舆情收集,目的地警示等安全提示,凸显了对旅游安全的特别关注
方朝强认为,资格考试的"条例"也比"电子商务法"更严格,要求平台经营者对企业资格信息进行离线验证和备案,这在"电子商务法"中也不是强制性的。最后,鼓励平台中的信息稍后审查和发送,并要求平台对所有上传的信息进行审计,这也突出了对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特殊要求。"电子商务法"不太强调平台的信息审计义务,通常只是及时删除问题。
此外,孟辉新认为,"条例"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行业热点消费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基础上,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得到有效纠正和改革,但从长远来看,行业发展也可能出现各种问题或现象,需要在后期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