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2020-09-30 14:06   来源: 互联网

9月28日,由丹城县检察院提出的1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敲诈勒索、滋事、诈骗案,通过远程查询系统在丹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斌担任案件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


初审法院裁定:被告人朱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罚款210000元,并处有期徒刑19年,罚款21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还敲诈勒索罪81300元和诈骗罪185000元。被告梁梦波被判处五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罚款。被告朱某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和四万元的罚款。被告朱某被判五年零六个月监禁,并处四万元罚款。被告葛穆茂及其他十人分别被判入狱两年零八个月至一年,并被判罚款。





谷城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被告朱淑军成立的建筑公司借用他人的资格,伪造招标材料,骗取了丹城县三支社区建设队伍的整合和管理资格。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淑军依托"恒固建设公司",先后招揽释放出狱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朱、梁、葛、张、陈、元、张等,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社区等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压迫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由某种邪恶势力领导的犯罪团伙。


在朱双军的指导下,恶势力犯罪团伙肆意进行敲诈勒索罪44项,其中敲诈勒索罪40项,闹事罪4项,犯罪团伙成员犯了4项诈骗罪和4项滋事罪。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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